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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部分負擔 |
門診掛號費:120
一般民眾門診基本部分負擔:240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每100元加收藥品部分負擔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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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掛號費:250
一般民眾急診基本部分負擔: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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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規定民眾免除自行部分負擔項目 |
1.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限卡證上列之疾病就醫者。
2.分娩。
3.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
4.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5.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6.預防保健服務(孕婦產檢、7歲以下之兒童預防保健、40歲以上成人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及乳房攝影保健服務)。
7.持有健保卡之百歲人瑞。
8.參加全民健保之三歲以下兒童。
9.新生兒依附父母IC卡者(出生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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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證件 |
1.健保民眾:健保IC卡(孕婦手冊、兒童手冊),若健保IC卡無貼照片者,請另提供國民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2.初診健保民眾請於就醫時提供健保卡及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3.外籍人士:外僑居留證或護照。
4.自費民眾:國民身份證。
5.備註:有優待身分者請攜帶優待證件如職災單、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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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未帶健保IC卡就醫者先以自費方式就醫,請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假日)持健保IC卡、原收據正本至本院收費櫃檯辦理退費。
2.健保局規範無法親自就醫條件者為:
Ⅰ.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須由專業醫師判定)。
Ⅱ.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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