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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事細則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12日衛署人字第0961103729號令發布

條  文
第一條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三條 秘書權責如下:
  1、文稿之審核。
  2、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3、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院設下列科、室:
1、內科。 2、外科。 3、婦產科。   4、小兒科。   5、眼科。   6、耳鼻喉科。
7、精神科。 8、神經外科。   9、皮膚科。  10、泌尿科。 11、牙科。 12、骨科。
13、放射線科 14、復健科。 15、家庭醫學科 16、麻醉科。 17、急診科。 18、神經科。
19、高年科。 20、病理科。 21、心臟科。 22、胃腸科。 23、胸腔科。 24、檢驗科。
25、護理科。 26、藥劑科。 27、營養科。 28、中醫科。 29、病歷室。 30、社會服務室
31、資訊室。 32、總務室。 33、企畫室。 34、人事室。 35、會計室。 36、政風室。
第五條 內科掌理事項如下:
  1、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及他院轉診相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內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內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六條 外科掌理事項如下:
  1、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 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外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外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七條 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1、婦產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關於婦產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婦產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八條 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1、小兒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小兒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小兒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小兒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九條 眼科掌理事項如下:
  1、眼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眼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眼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
  1、耳鼻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耳鼻喉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耳鼻喉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一條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1、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有關之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有關事項。
  4、社會工作相關業務有關事項。
  5、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二條 神經外科掌理事項如下:
  1、神經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神經外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神經外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 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
  1、皮膚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皮膚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皮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四條 泌尿科掌理事項如下:
  1、泌尿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泌尿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泌尿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1、牙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 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牙科疾病與口腔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牙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骨科掌理事項如下:
  1、骨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 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骨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他有關骨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1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放射線檢查及治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影像醫學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全院輻射安全防護有關事項。
  5、其他有關放射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 復健科掌理事項如下:
  1、復健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復健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復健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1、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2、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3、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有關事項。
  4、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條 麻醉科掌理事項如下:
  1、麻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部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麻醉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麻醉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急診科掌理事項如下:
  1、緊急求診病人處理有關事項。
  2、暫留病人觀察與處理有關事項。
  3、大量傷患緊急處理有關事項。
  4、救護車接送病人有關事項。
  5、轉診病人緊急處理有關事項。
  6、其他有關急診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神經科掌理事項如下:
  1、神經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神經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神經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高年科掌理事項如下:
  1、高年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高年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高年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1、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病理檢查等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病理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病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心臟科掌理事項如下:
  1、心臟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心臟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心臟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胃腸科掌理事項如下:
  1、胃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胃腸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胃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 胸腔科掌理事項如下:
  1、胸腔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胸腔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胸腔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1、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檢驗業務檢查等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檢驗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檢驗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1、各科門診醫療、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之有關事項。
  2、門診醫療諮詢服務有關事項。
  3、轉診作業之有關事項。
  4、護理科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5、其他有關護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三十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1、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藥劑業務等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藥劑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藥劑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1、臨床營養業務有關事項。
  2、膳食供應業務有關事項。
  3、門診醫療諮詢服務有關事項。
  4、營養科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5、其他有關營養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中醫科掌理事項如下:
  1、中醫科門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2、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3、中醫科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4、其他有關中醫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 病歷室掌理事項如下:
  1、病歷業務有關事項。
  2、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有關事項。
  3、掛號收費及醫藥批價收費相關業務。
  4、疾病分類統計及相關分析資料之提供。
  5、業務職掌有關事項。
第三十四條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1、會服務業務有關事項。
  2、病患心理輔導有關事項。
  3、醫療社會工作及貧病救助相關業務。
  4、其他有關醫務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5、業務職掌有關事項。
第三十五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1、資訊業務有關事項。
  2、電腦系統設計及程式設計有關事項。
  3、資料檔案之管理及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4、電腦系統之操作與安全管理。5、業務職掌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1、公文收發、分辦及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2、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3、技工、工友、司機管理、交通車輛管理等事項。
  4、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5、環保業務有關事項。6、全院醫療用布品供應有關事項。
  7、非醫事人員甄選及其他有關事項。
  8、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採購事項。
  9、醫療材料等庫房管理及供應事項。
  10、出納業務相關事項。
  11、駐警業務相關事項。
  12、工務業務有關事項。
  13、車輛管理業務有關事項。
  14、宿舍管理業務有關事項。
  15、業務職掌有關事項。
第三十七條 企畫室掌理事項如下:
  1、發展目標、主要策略及業務革新之企劃、推動、評估及考核事項。
  2、研究發展及統計作業業務之彙辦、編報事項。
  3、其他與企劃業務有關之綜合事項。
第三十八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1、組織編制及職員之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事項。
  2、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
  3、醫事人員甄選及進用事項。
  4、工作簡化之推動及其他有關事項。
  5、職員名籍冊之編製列管及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
  6、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7、考核、獎懲及其他有關法令之研擬事項。
  8、職員成績考核(考績)、考成及其他事項。
  9、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10、差假、勤惰管理及登記統計事項。
  11、文康活動、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
  12、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13、勞保、健保、勞退新制等有關事項。
  14、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分析及各項表冊造報事項。
  15、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16、本室公文收發、登記及檔案管理事項。
  17、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1、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2、預算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控制與執行、申請保留經費陳報及決算編製事項。
  3、會計制度擬訂及推行事項。
  4、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5、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專戶存款核對及庫存現金盤點、各項專款帳務處理與結帳等事項。
  6、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監辦、監驗、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7、各項醫療收入查核、庫存財物及領用狀況查核、財物及財務處理程序審事項。
  8、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9、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有關會計事項。
  10、改進建議、及成本中心相關事宜彙整與分析等事項。
  11、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結存之查核事宜。
  12、其他有關會計審計相關事項。
第四十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1、綜理本院政風業務。
  2、年度計畫之策劃、督導與執行。
  3、本院業務相關政風法令之研擬、宣傳。
  4、本院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及發掘、政風檢舉案件之處理。
  5、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之維護。
  6、其他政風工作相關事項。
第四十一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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