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326151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失智症者
4、身心障礙者
二、提供上述服務對象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其服務項目如下:(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2條規定辦理)
1、身體照顧服務。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3、餐飲及營養服務。
4、住宿服務。
5、醫事照護服務。
6、輔具服務。
7、心理支持服務。
8、緊急送醫服務。
9、家屬教育服務。
10、社會參與服務。
11、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12、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入住方式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三、提供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新竹縣政府高齡長照處
聯絡資訊:03-551-8101#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