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我國公布亞洲第一個以「病人自主權」為名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第19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3年施行。」明年(2019年)元月即將施行。今(2018)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將所謂「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之診斷標準予以載明(施行細則第10條至第13條)。
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極重度失智病人醫療決定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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