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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醫學部

訊息公告

訊息公告內容
標  題
自費醫療補助-萬美基金會
張貼日期
2026-03-15
張貼單位
腫瘤醫學部
內  容

財團法人萬美基金會補助介紹

為扶助遭逢嚴重傷、病,致家庭經濟與醫療陷入困難的族群,以支持病者及 其家庭順利度過困境。

萬美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別設置自費醫療補助,

期盼藉此使申請人於治療之過程,不因經濟窘迫影響其最佳醫療權益。

補助金額

(一)經濟弱勢:每一申請人,不限年度,累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 萬元
(二)小康家庭:每一申請人,不限年度,累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5 萬元
(三)補助名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補助範圍為醫療補助,如下

(一)治療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所需藥物等自付費用。

(二)不補助項目:基因檢測費、診斷證明書費、乳房重建費、病房費、膳食費(管灌有補助)、非治療相關之營養品(若為治療相關,須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

(三)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可另案提出。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罹患癌症且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當事人。

(二)申請人須為25歲到65歲之本國籍人士。

(三)除上述資格須符合,補助對象,分為以下兩類:

  • 非中低收/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

(1) 申請人(有配偶者計算兩人之平均)存款,低於新台幣 16萬元(含)。
(2) 申請人(有配偶者計算兩人之平均)之每月收入,須低於新台幣 3 萬元
(3) 不接受個人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轉介申請:公私立醫院社工室之社工人員、各縣市政府社會局之社工人員、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警政單位等其他經本會同意轉介之單位。

  • 非中低收/低收入戶之小康家庭

(1) 申請人自行申請或經由單位轉介(如同經濟弱勢申請人)。
(2) 申請人之收入、動產及不動產,須符合以下相對應之背景及條件

申請人

狀態

子女

符合申請

收入額度

符合申請

存款及有價證券

申請人本身、子女、配偶及申請人戶籍內之直系血親父母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 2500 萬元

已婚 未成年子女 申請人及配偶年收入合計 高於 70 萬,且低於 164 萬 不超過 120 萬
已成年子女 不超過 60 萬
無子女 不超過 60 萬
單親 未成年子女 個人年收入 高於 32 萬,且低於 105 萬 不超過 65 萬
已成年子女 不超過 32 萬
單身 未成年子女 個人年收入 高於 32 萬,且低於 105 萬 不超過 65 萬
已成年子女 不超過 32 萬
無子女 不超過 32 萬

 

(四)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以下條件者,本會將優先予以審核:

  • 已婚且子女未成年者,同時目前自有房屋具有尚未清償之貸款。
  • 現職醫事人員。

申請及補助方式

(一)須事先提供申請相關文件,若遇特殊狀況申請人已先自行墊付自費醫療費用,得於欲申請補助治療執行完成後之三個月內,附上醫療相關費用收據,提出申請審核。
(二)本會將直接支付款項予申請人接受治療之醫療單位。

應繳交文件

  必須檢附文件

(一)經濟弱勢
 1. 本會「自費醫療補助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本會之「個人資料及肖像運用告知暨授權同意書」
 4. 申請人(已婚者,配偶亦須繳交)綜合所得稅清單。
 5. 全戶之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
 6. 重大傷病證明及欲申請補助治療之診斷證明書(敘明需要自費醫療之必要性)。
 7. 申請人醫療費收據(1.正本 2.由醫院核章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8.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二)小康家庭
1.申請階段
(1) 本會「自費醫療補助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本會之「個人資料及肖像運用告知暨授權同意書」。
(4) 申請人若為現職醫事人員(須提供在職工作證明)。
(5) 申請人(已婚者,配偶亦須繳交)之近 1 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
(6) 全戶之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此項之全戶係指 A 申請人及配偶、子女;B 申請人戶籍內之直系血親父母)
(7) 全戶之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
(8) 申請人之台灣集保結算所「投資人有價證券餘額表」(已婚者,配偶亦須繳交)。
(9) 申請人及或配偶須向銀行索取當年度的「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10)醫療事由證明,如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11)醫療費收據(正本)。
(12)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須檢附醫師開立之診斷書。
2.通過審核階段
(1) 補助款項之簽領領據。
(2) 補助項目之醫療單位開立領據。
(3)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三)文件繳交
1. 申請階段,紙本或電子擇一方式繳交申請文件。審核通過後,皆需繳交相關紙本正本文件。
2. 紙本:請寄至「106005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65 號 4 樓萬美基金會 收」

3. 電子:請寄至 apply@wan-mei.org (信件標題請註明:萬美自費醫療補助申請 – 姓名)

4. 申請資料請務必清楚、齊全,以免造成處理延宕。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申請人之資料,保存年限期滿即銷毀。

詳情請洽:https://wan-mei.org/service/#self-paid-medical-subsidy

 

 

圖片說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萬美基金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萬美基金會
資料維護人:腫瘤醫學部 郭個管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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