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新竹臺大首頁 |  體系首頁 |  我願意聽你說 |  網站導覽 |  RSS  |  English
安寧服務

衛教資訊

衛教資訊內容
標  題
為什麼一定要讓癌症病人知道病情??
作  者
安寧服務
張貼日期
2017-04-08
張貼單位
安寧服務
內  容

稿:韋至信

實例一:

「醫生,我媽媽個性很軟弱,多愁善感,經不起什麼打擊,所以請你一定不能讓她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否則她一定會受不了,會精神崩潰的,所以千萬拜託不能讓她知道病情。」

實例二:

「醫生,我父親得肺癌已經一段時間了,可是我們一直不敢告訴他,怕他承受不住,可是看他的身體狀況一天天惡化,許多事又都沒有交代,真是令人著急。我想要告訴他癌症病情,但是其他的家人都反對,我該如何向他們說明呢?」

<<回答>>

類似這樣的對話,不僅天天出現在醫院,更是醫護人員及家屬承受極大壓力的來源。談到「癌症病情告知」這個主題,已有許多專家學者發表過看法,每種看法也都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我們想要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告訴大家,為何要向癌症病人說明病情。台灣常常有選舉,大家一定都不陌生。選舉前,里長會挨家挨戶投遞「投票通知單」。大家設想,如果里長把投票通知單給了您右邊的鄰居,也給了您左邊的鄰居,但就是唯獨把您的通知單漏掉了,您會做何感想?您應該會很生氣,因為投票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每一位成年國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它。但是,大家也一定知道,台灣選舉的投票率從來沒有達到100%,因為很多人拿到投票通知單,卻放棄投票的權利。癌症病情告知在某種層面上和選舉一樣,「知道病情」是醫師法及醫療法賦予病人的權利,任何人(包括家屬、醫護人員…)都不能剝奪它,但也和選舉一樣,病人可以選擇拋棄自己的權利。所以,醫師向病人詢問:「你想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嗎?」(這個動作就像是里長對每個選舉人發送他專屬的投票通知單)如果病人的回答是:「不用了!」「我年紀大了,跟我兒子講就好了!」「我頭腦退化了,醫師講了我也聽不懂,你就告訴我太太就好了!」(這樣的回答就像是選舉人放棄他投票的權利)…,那麼醫師就知道病人選擇拋棄他「知道病情」的權利!此時,醫師只要對家屬說明即可。相反地,如果病人的回答是:「我要知道病情」、「是我生病,我當然要知道」(這樣的回答就像是選舉人決定要出席投票)…,那麼醫師就應該詳細告知病情,因為病人有權利知道病情。切記,「知道病情」和「投票權」是一樣的,自己可以選擇拋棄,但是他人不可加以剝奪,否則就是違法!!!

資料維護人:新竹臺大分院
關閉快速連結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聲明: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本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 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進入本醫療機構之網址(域)直接點閱者,不在此限。
本網站建議使用Chrome & Firefox & Microsoft Edge瀏覽器 / 螢幕解析度1920*1080以上
版權所有 © 202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