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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服務

衛教資訊

衛教資訊內容
標  題
可以拔管嗎?
作  者
安寧服務
張貼日期
2023-04-22
張貼單位
安寧服務
內  容

場景:

C先生,74歲男性,102年6月因為右上腹疼痛而就醫。經過一連串檢查,醫師發現他的肝臟有多顆腫瘤,經過切片檢查後,證實是末期的膽管癌。得知罹癌的消息後,C先生的情緒顯得很低落。過了不到一個月,他又因為右側腦中風而住院。住院期間,神內醫師照會腫瘤科醫師,於是C先生就由後者接手照顧。102年7月底,醫師安排他住院,打算嘗試進行緩和性化學治療,不過C先生的體能狀況太差,因此醫師將疼痛控制做好後,就讓他出院了,隨後都在腫瘤科門診就醫。102年9月2日凌晨,C先生出現意識混亂及呼吸困難的現象,於是家人將他送到本院急診室。家屬們看著C先生好像很痛苦,因此要求急診室的醫師為他插入了氣管內管(就是一般俗稱的”插管”),並接上了呼吸器。隨後,醫師跟家屬們討論,要不要送加護病房、用強心升壓藥物、電擊、壓胸、、、。這時候家屬們才回過神來,想起C先生應該是不會想要這些會增加痛苦的延命醫療措施,但是情急之下,C先生已經被插管了,接下來該怎麼辦呢?大家左右為難!

說明:

上述的場景,其實還蠻常見的,如果是在以前,病人很可能就會在自己無法表達意願的情況下,照著醫院的常規、醫師的習慣,走完整個死亡套餐,也就是插管、送加護病房、插鼻胃管、插尿管、雙手約束(因為擔心病人會亂拔管路)、用強心升壓藥物、電擊、壓胸、、、,直到病人死亡或是只剩奄奄一息時,才由家屬帶回家。還好,台灣在102年1月9日修訂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重點是末期病人如果符合該條例所規範,可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如果病人意識昏迷無法表達,可以由最近親屬一人出具同意書,就可以合法地『終止或撤除』維生系統。雖然法律有規範,但這樣的決定畢竟還是相當不容易的,並不適合在急診室進行,於是真實的場景是急診室的醫師通知了我,我安排了一個單人的床位先將C先生收治到病房。吾人給予適量的氧氣、氣管擴張劑、類固醇、嗎啡和一些鎮靜藥物,以確保C先生在移除氣管內管和呼吸器的支持後,不會出現令人難受的呼吸困難。經過了一天的準備,隔天早上,吾人順利地移除了氣管內管。C先生不僅沒有出現明顯的呼吸困難,還因為令人痛苦、讓人無法說話的氣管內管被移除後,意識變得清楚了,跟家人有許多互動、、、,又過了一天,他的生命徵象才明顯退步,於是子女們安排他回家,讓他在家中過世。這樣的過程,不管是對於病人還是家屬,都是比較符合人性的,和上述的死亡套餐比起來,有著很大的差異。

資料維護人:護理部 邱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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