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新竹臺大首頁 |  體系首頁 |  我願意聽你說 |  網站導覽 |  RSS  |  English
安寧服務

衛教資訊

衛教資訊內容
標  題
安寧共同照護介紹
作  者
安寧服務
張貼日期
2019-01-02
張貼單位
安寧服務
內  容

安寧共照指經醫師診斷癌症末期的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病人或八大非癌末期病人(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由原診療團隊與安寧療護團隊依病人病況需求共同照護病人。

原診療團隊篩選:須由醫師診斷癌症或末期運動神經元及八大非癌末期的病人,合併有身、心、靈照顧的需求,由醫療科開立家庭緩和諮詢會議告知病情後,並請家屬或病人簽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病患權利說明暨服務同意書」,開立會診單會診安寧共照團隊。

收案:
1.由安寧共同照護團隊(安寧共照醫師及護理師)共同於24小時內完成會診及評估,每位個案首次訪視時間需大於1小時,與原照護團隊共同擬定照護計畫。
2.收案訪視後由安寧共照醫師立即於電子資訊系統回覆照會,安寧共照護理師填寫「安寧共同照護單」,並於電子資訊系統之「病程記錄」記載訪視結果與照護計畫。
3.安寧共同照護團隊及原照護團隊依照護計畫提供照護,安寧共照護理師視需求安排社工師、營養師及牧靈人員訪視。
4.定期訪視:安寧共照護理師依病人需求每週基本訪視次數至少各乙次,每次訪視時間至少30分鐘定期探訪收案病人,評估病人情況是否改善,或者有新的問題需協助,經由訪視當面討論,及個案討論會等方式進行雙向回饋,持續與原診療團隊討論並修訂照護計劃。
5.申請延長照護:因病情需照護超過1個月時,由經「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診斷並填具「安寧共同照護延長照護申請書」,提出專案申請照護延長。

結案:
1.轉回原診療團隊:經安寧共同照護團隊評估確認病人病況穩定,無須繼續接受安寧共同療護,可轉回原診療團隊持續照護。
2.轉安寧病房:當持續疾病進展且經安寧共同照護團隊評估,確認病人需求與病況,協助轉安寧病房團隊持續照護。
3.轉安寧居家療護:病人病況穩定,經原診療團隊及安寧共同照護團隊評估確認病人需求與病況後,協助轉安寧居家持續照護。
4.當個案症狀改善、死亡、轉其它院所或機構,亦予以結案。

資料維護人:新竹臺大分院
關閉快速連結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聲明: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本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 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進入本醫療機構之網址(域)直接點閱者,不在此限。
本網站建議使用Chrome & Firefox & Microsoft Edge瀏覽器 / 螢幕解析度1920*1080以上
版權所有 © 202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