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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何老太太的故事 摘自傳愛家書/彭月枝
81歲的何老太太臨終前在病床上受洗為基督徒,安息時用基督教的方式處理,卻引起娘家強烈反對,並揚言若不改用佛道教方式,告別是那一天不准出殯。經過協調,第二天遂將家中的致意檯(靈堂)全部撤換掉,改用傳統客家禮俗辦理。
何老太太的兒子回想起不識字的母親,去年曾經試著交代後事,要他寫下來,但何先生忌談後事,以致錯失良機,造成告別式之後還有麻煩的遺產分配問題要處理。若當初何先生順勢協助母親寫好遺囑,就可以省掉後面許多的麻煩。
許多人因為沒有寫遺囑而讓子孫為分配財產而對簿公堂,或因為不了解法律而以錯誤的方法立遺囑或規劃財產,造成家族的紛爭,即早預立遺囑以法律的保障角度妥善安排繼承事宜,就會減少多糾紛發生。
如果預想到自己百年之後,親人子孫可能會因為遺產而生糾紛時,最後避免的方法,就是預立遺囑或者是財產信託。所謂「預立遺囑」是指生前對財產預先以書面為分配及處理,但必須等到立遺囑人過世後,該遺囑才會產生分配的效力;「財產信託」則是生前即將財產以契約方式,信託予特定之人,使該特定之人完全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而為該信託財產之處分、收益,並使該利益歸於信託人之自身或所指定之人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