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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弱視是指在幼年時期,眼睛的視力發育過程中,某些原因:如眼瞼下垂、斜視、雙眼不等視、嚴重屈光異常等,使得腦部視覺系統機能無法發育至正常標準,但通常無眼球器官構造的病變。其單眼或兩眼視力無法矯正至0.6。
衛生署新竹醫院連續在民國83年至84年,對新竹縣市的學齡前幼童作視力篩檢。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弱視兒童約占所有受檢兒童2%;在所有內斜視的幼童中,60%併有弱視,且40.5%的弱視兒童未見有立體感。
單眼型弱視可由於斜視、兩眼不等視、散光或視覺剝奪而造成。而雙眼弱視可因高度近視(大於600度)、遠視(大於300度)、散光(大於200度)及視覺剝奪而造成。5~6歲是矯正弱視的黃金時期,其成功率隨著年齡增加而遞減。7~8歲才要治療已嫌太遲;10歲以上大概就希望渺茫。
弱視的治療方法:通常是將視力較佳的眼睛用眼罩貼住;或需要另外加配眼鏡矯正。或輔以弱視訓練儀訓練等治療。持續治療到兩眼視力相等。此時極需父母關愛指導及鼓勵,取得兒童的合作配合;持之以恆的治療。別讓弱視兒變成弱勢兒。
衛生署新竹醫院眼科具備各種檢查設備,包括視力、斜視、視差、立體感,等檢查設備,又具專業醫師咨詢,為弱視兒童訂定治療計劃,以促進其視力發育,搶救兒童的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