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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衛教資訊

衛教資訊內容
標  題
遭逢職災事故,我們能給您協助
作  者
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張貼日期
2021-10-19
張貼單位
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內  容

勞工朋友如遭逢職災事故,不論是否投保勞保,皆有保障
有加保職災保險的勞工可享有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保障及給付權益,若投保單位未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勞工如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仍得依規定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關於加保勞工保險之詳細給付規定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若工作中遭逢職災事故有相關疑問,歡迎至本科門診就診,讓專業團隊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退保後罹患職業病人員

被保險人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曾從事具「致癌性」或「致病潛伏期長」的特別危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得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器具補助

適用對象: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因從事特定有害作業,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者。

詳細辦法請查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服務

職業災害勞工如有於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服務後,得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另雇主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或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使經醫療終止後之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工作者,得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或僱用補助。

詳細辦法請查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業傷病概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若工作中遭遇下列情況可認定職業傷病
一、因執行勤務而導致傷害,為職業傷害(例如:搬運貨品時遭砸傷、攀爬時摔落、走路跌倒、操作機具割傷等)。
二、於上、下班途中,從日常住處往返工作場所,或因從事2份以上工作往返就業場所之應該經過的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為職業傷害(須排除私人行為之繞道、違反交通法規等)。
三、因執行職務暴露在危害因子中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稱為職業病(需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且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定)。


職業病危害因子
一、化學性危害因子:粉塵、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有毒氣體、重金屬。
二、物理性危害因子:異常溫度、異常氣壓、噪音、局部振動、輻射。
三、生物性危害因子:微生物(細菌、病毒、黴菌等)、寄生蟲(蛔蟲、蟯蟲、鉤蟲、肝吸蟲等)、昆蟲(蝨、蚤、蚊、蜂等)、動植物及其製品(如動物之毛屑、分泌物或排泄物、花粉等)。
四、人因性危害因子:長期負重、高重覆性的動作造成肌肉骨骼傷害,凡屬人體與機器設備的介面未適當調配所致,稱為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危害。
五、社會心理性危害因子: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過勞)、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

資料維護人: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謝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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