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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重症醫學中心

衛教資訊

衛教資訊內容
標  題
重症安寧緩和醫療
作  者
護理部鄧夢蘭督導長
張貼日期
2021-10-19
張貼單位
急重症醫學中心
內  容


       重症照護一直是科學和高科技醫療下致力搶救人類性命的象徵性代表,而加護病房亦被視為搶救生命的醫療單位,其價值信念和首要目標在於1.挽救或延長病人生命、2.減少病人痛苦、提高生活品質。然而安寧療護強調重要的概念為「最好的照顧」不等同「最多的醫療措施」,「盡可能延長生命」不等同「盡可能延長死亡過程」。
    也許您會有疑問,加護病房為什麼要談安寧緩和醫療?原因是善終是完整生命的一部份,善終需要醫療人員、家屬、病人的共同努力,醫療的目的,不只是延長生命,更重要的是
能維持生命品質與尊嚴。
     『安寧療護』於1996年定名,正確名稱為『安寧緩和醫療』又稱『善終服務、臨終關懷』安寧緩和醫療定義: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臨床照護過程,應以病人為中心的連續性照護,尊重臨終者的善終權,在追求生命最後一段時間,能擁有生活品質與尊嚴和平的死亡,並且提供人性化的照護,應注重與病人與家屬間之溝通。


     哪些病人符合安寧療護?符合對象除了癌症末期病人外,於2009年9月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納入安寧療護對象,包含:
1.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其他大腦變質(病變)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  
       

     此類病人病程常為慢性且疾病逐步惡化,因此,當病情進展至嚴重且不可治癒時,可採取安寧緩和醫療。要如何進行安寧緩和醫療?
1.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2.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3.如果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簽屬同意書。

  •  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因此,末期病人符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您可以自主決定選擇您生命的終點抉擇善終,我們將尊重每一位具有自主能力的個體所做的抉擇及有能力做決定的病人應當享有權利去選擇及決定他所期待的醫療照顧模式,且醫療人員有義務尊重病人的決定,一切以病人的利益為前提,選擇做對病人有利或有益的事。

圖片說明
安寧手環篇 安寧手環篇
資料維護人:急重症醫學中心 洪副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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