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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室

服務項目

 教材設備借用 

資訊設備借用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全院各科部於教學、醫療活動辦理時之資訊設備使用,特訂定本院資訊設備借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提供對象為本院全院各科部。

三、申請方法:擬借用者須於擬借用時間前至「Portal會議室登記」中登記擬借用資訊設備之時段,完成線上登記借用後再依借用時間至教學研究部領取所借用之資訊設備。

四、借用期限:各項資訊設備及筆記型電腦依借用時程辦理借用,使用單位可提前歸還但不得延遲歸還,如延遲歸還延誤後續借用單位使用者或經教研部催還,如累計3次以上,將暫停該科部借用權2個月。

五、資訊設備種類及數量,參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資訊設備一覽表。

六、使用規範:

(一)借用者辦理借用手續後,領取所借用之資訊設備時自行檢查設備之完整及品質,借用後借用人即成為該資訊設備之保管人員,負責設備的安全與正確使用並保持設備的清潔。不得私自拆卸設備或私下安裝不合法之軟體程式,若於借用期間設備遺失或發生人為上之損壞,應由借用者自行按價賠償及自負修復之責。

(二)使用期間若有非人為之軟、硬體上之故障,請借用人立即將設備送回教學研究部,教學研究部將聯絡本院資訊室進行維修。

(三)所借用之設備,資訊室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若於借出期間,自行更換作業系統或安裝軟體,請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教學研究部將於歸還時查驗,若與借出時不相符,將要求借用者負責復原。

(四)使用期間請勿將重要資料存放於筆記型電腦中(包含桌面及我的文件),於設備歸還前請借用者將您的資料妥善備份,設備歸還後將會進行資料清理並全部重設回初始狀態。

(五)教學研究部之資訊設備僅提供院內科部公務使用,該設備若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與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部份教材室設備因考量其精密性,請另與教材室人員聯繫確認後才可借用。

資料維護人:教學部 張副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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