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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益身體健康的食品,就能叫健康食品嗎?
A1: 「健康食品」必須要有科學證據顯示具有保健功效,並且是要跟衛生福利部申 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這也是很多食品廣告宣稱「通過國家健康食品認證」的意思。
對於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在產品包裝上會標示「健康食品」字樣、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以及小綠人健康食品標章。
Q2: 何謂「保健食品」?
A2: 「保健食品」不能標示保健功效,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例如:維他命或礦物質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可分為天然的一般食品或是經由精製、加工或配方調製組合而成者;一般市面上有不同的名稱,例如:「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或其他類似名稱。
Q3: 產品名稱不用「健康食品」這四個字,是否仍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
A3: 除了產品名稱以外,仍應視產品之宣稱內容而定。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凡涉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保健功效者,則須受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
Q4: 請問如何知道我買的健康食品許可證字號是正確的?
A4: 可以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
http://consumer.fda.gov.tw/
(首頁 > 整合查詢服務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Q5: 市面上含維生素之產品是以食品或藥品列管呢?
A5: 若產品中維生素含量在衛福部公告之含量以上,或雖未超過限量,卻擬宣稱適應症,則應以藥品列管,並按藥品查驗登記之規定。
參考資料:
1.全國法歸資料庫
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