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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部

衛教專欄

衛教專欄內容
標  題
藥品副作用‧不良反應‧藥害救濟
作  者
藥劑部
張貼日期
2021-10-19
張貼單位
藥劑部
內  容

‧副作用(Side Effect)
藥品,是用來治療疾病的外來物質,必需藉由吸收部位進入人體,再經由血液循環到達作用部位,進而發揮治療疾病的效果。但藥品經由血液循環會分佈到全身,並且和各組織器官發生作用,如果發生的是療效以外的作用,就稱之為「副作用」。所以,只要是藥,不管是西藥、中藥、草藥或生藥,都可能會有副作用。輕微的副作用如頭昏、口乾、皮膚癢、腹瀉等症狀,通常身體會慢慢適應,但若發生嚴重的噁心、嘔吐、腹痛、眩暈、發燒、寒顫、出血、瘀傷、蕁麻疹、肌肉酸痛、嘴巴潰爛、視覺異常、呼吸困難等情形,則應馬上就醫。藥品在上市前,都需要經過一連串嚴謹的動物及人體試驗,進而瞭解可能發生的副作用,並依規定?載在藥品仿單上,隨同藥品一起包裝出售,以供醫事人員參考。

‧不良反應(ADR, Adverse Drug Reactions)
  如果藥品的副作用是我們不希望它發生、不想要、而且對身體有害的,就是「不良反應」。每種藥品的不良反應各有不同的發生率,而且其發生率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年齡、種族、體質、疾病嚴重度、藥品劑量、飲食習慣、營養狀況及藥物交互作用等。常見的不良反應有噁心、嘔吐、腹瀉、嗜睡、皮疹等自己可以感受到的症狀,另外像血液病變、肝毒性、腎毒性、眼病變、耳病變等則需要醫師的專業追蹤檢查。當使用藥品後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應立即就診或洽詢醫師及藥師,以避免嚴重的藥物傷害。確定為不良反應時,醫藥人員應向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以確保國人的用藥安全。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doh.gov.tw

‧藥害救濟(Drug Relief)
  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時,可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藥害救濟。所謂「正當使用」,是指民眾遵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藥物標示,正確的使用藥物。「合法藥物」,是指領有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署)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的藥物。我國「藥害救濟法」已於89年5月公布施行。藥害救濟的請求權人如下:1)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2)障礙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藥害救濟之權利,不得讓與、扺銷、扣押或供擔保。藥害救濟的請求權為自請求權人,知道有藥害時起三年內。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址:http://www.tdrf.org.tw/,電話:(02)2358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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