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詹美玲藥師
問1:什麼是健康食品?健康食品都要經衛生福利部許可嗎?
答1:(1).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謂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法規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2).健康食品之製造或輸入都必須申請查驗,取得許可證後,才屬合法。
問2:那些保健功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定的?
答2: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共有13項。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等十三項。
問3:購買健康食品,應該注意甚麼呢?
答3: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健康食品容器、包裝或說明書,有標示規定。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四、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
五、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
六、核准之功效。
七、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八、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
九、營養成分及含量。
問4:產品名稱不用「健康食品」這四個字,是否仍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
答4:除了產品名稱以外,更視產品之宣稱內容而定。
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如果涉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話,則屬於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對象。換句話說,並不是將產品名稱換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或其他類似名稱,即可逃避該法之管理,只要食品的標示或其廣告內容涉屬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營養素」或「保健功效」,則該食品即應受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