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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室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類別(共八大類,自民國101年7月11日起施行)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及諮詢窗口聯絡方式

一、申請鑑定表
請攜帶下列文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1.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 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5.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需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6. 障礙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二、到院鑑定流程

  1. 依掛號科別由本人親自至各診間報到,並出示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請醫師進行身體功能構造鑑定。
  2. 再由另一位「鑑定人員」(社工師、心理師、護理師、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完成二階段鑑定後,申請人即完成手續,如因故無法完成二階段鑑定,本院社工室承辦人將於上班時段聯繫申請人或家屬預約第二階段鑑定時間。
  3. 另,第一階段身體功能構造鑑定及第二階段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僅能在「相同院區」進行鑑定,不可跨院區進行,就診前請再確認就診科別及鑑定向度以節省時間。
    例如:於生醫醫院竹北院區門診就診,便僅能於竹北院區進行第二階段評估,不可至新竹醫院或生醫竹東院區進行第二階段評估。

三、說明及諮詢窗口

  1. 民眾完成二階段鑑定後,從醫院寄出鑑定表到社會處(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約需45個工作日,請民眾耐心等待。若欲查詢案件審核進度,可逕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網站查詢
  2. 請確認身障證明到期日,並請提早申請鑑定,避免影響權益。
  3. 申請程序或進度仍有疑問者,歡迎洽詢本院社會工作室


新竹醫院(03)532-6151#526001古社工師
生醫醫院竹北院區(03)667-7600#531169黃社工師
生醫醫院竹東院區(03)594-3248#541159李社工

相關網址: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資訊  
新竹縣身心障礙福利資訊  

資料維護人:社會工作室 黃副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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