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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室

家暴保護

Q&A
Q.如何預防家庭暴力?(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 建立正確的預防觀念:透過家庭及學校教育,建立非暴力處理衝突的原則。
  2. 及早尋求協助:如果家人之間相處因各種問題無法解決而發生衝突,可以尋求專業的協助,學習其他溝通或因應衝突的方法,避免暴力持續發生。
  3. 制止暴力傷害持續擴大:當暴力發生時,不管是當事人或其他身旁的家人、朋友或鄰居,都應該立即幫忙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以避免發生更嚴重的暴力傷害。
  4. 建立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透過預防推廣教育,將暴力「零容忍」的觀念紮根社區,不僅個人不使用暴力,對於發生在週遭身旁的家庭暴力也不姑息、不容忍,並落實社區通報,建立無暴力的幸福社區。

Q.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注意 哪些事情?(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 保護自己,避免激怒對方,儘可能不還手。
  2. 馬上前往醫院驗傷。
  3. 照相存證,使法官清楚知道當時所受的傷害。
  4. 找到其他可以出面作證的人,因為驗傷單只能證明有這樣的傷勢,但無法證明是加害人動手打的。
  5. 要盡量錄音,想辦法錄下加害人親口承認曾經動手打人的事實。
  6. 向警方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備案,如果要提出告訴,必須在暴力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
Q.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1.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除了緊急保護令是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須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都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聲請。
  2. 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填具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又各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有社工人員可以就近協助被害人申請保護令。

Q.到醫院該如何驗傷?

  1. 請先到急診檢傷櫃台進行檢傷,並告知檢傷人員係因遭受家庭暴力事件而就醫。
  2. 醫師診療時,請告知醫師欲開立驗傷診斷書。
  3. 診療結束後請配合醫療人員填寫疑似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4. 就醫過程中如有相關疑問,可親洽各院區社會工作室或電洽

新竹醫院(03)532-6151#526006 
生醫醫院竹北院區(03)667-7600#531156
生醫醫院竹東院區(03)594-3248#541161 

 

資料維護人:社會工作室 黃副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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