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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研究室

研究室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範

     研究室管理規範     
 

申請使用共同研究室之資格依本院專任主治醫師、非醫師之醫事人員、專任研究人員、客座研究人員之順序核定使用空間。院外研究人員如欲申請需來函呈核後始得進行申請。


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間

一、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檢附空間申請書、空間申請切結書、研究計畫書/院內核准公文函(僅臨床試驗案適用)、人體試驗審查同意函或動物實驗審查同意函或基因重組實驗審查同意函或感染性生物材料檢體審查同意函,向共同研究室管理小組提出申請。管理小組視申請者資格、研究計畫之重要性、申請先後順序等核定使用空間。

二、使用期間為壹年。管理小組得視申請人年度內之研究成果、後續計畫及所屬科部實際空間使用狀況予以展延。若有連續性計畫(附上延續計畫證明),原使用空間優先續用,並依計畫期限給予展延。但展延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三、申請人通過空間使用申請,於年度內須向管理小組報告研究成果及後續計畫。
 

相關管理規範連結

院內KM 路徑:知識館/教學研究單位/醫學研究部/共同研究室/規章辦法

資料維護人:醫學研究部 孫技術師、劉技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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