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體系首頁 │院長信箱 │網站導覽 │RSS │English │
字體大小
六個月內二次掛號後不看診(未取消掛號),則自第二次爽約日期起三個月不接受語音、網路預約掛號。 網路取消掛號: 取消掛號
資料維護人:醫療事務室 陳莉芸 檢視日期:2021-04-06
回上一頁
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