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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資料申請(新竹醫院)

申請人準備證件

1.病人本人:本人身分證或護照(外籍人士)。本國人如申請各式英文診斷證明書,需出示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

2.病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1)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現戶之戶籍謄本)。
 
3.病人死亡,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申請:
 (1)病人死亡未除戶,核對病人身分證,已除戶,則核對除戶之戶籍謄本。
 (2)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或具繼承權者之文件。
 (4)如需申請英文死亡證明書除以上資料,另需出示病人英文姓名證件(如護照)、中文死亡證明書正本及英文地址(翻譯中文死亡證明書之戶籍地址)。
 
4.病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本人身分證。
 (2)受委託人身分證。
 (3)檢具病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5.病人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受委託人身分證。
 (4)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現戶之戶籍謄本)。
 (5)檢具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診斷書別 辦理流程 費用 注意事項
中文/英文出生證明
(補發)
  1. 請備妥相關證件及文件。
  2. 一樓收發室申請。
  3. 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12:00-13:00。(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中文每份100元
英文每份300元
  1. 限民國72年1月1日以後在本院出生者。
  2. 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 英文出生證明一律由本院補發。
英文出生證明
  1. 請備妥相關證件及文件(如右側注意事項),先以媽媽的資料依掛號時間掛婦產部門診(額滿或逾掛號時間不加掛),再到二樓婦產科門診申請。

  2. 取件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6:00,中午休息12:00-14:00(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需3-5工作日,收到電話通知請至二樓婦產部門診領取,並帶收據至收發室蓋關防。

每份300元
  1. 持有護照(若無以上證件,請至戶政申辦全戶英文戶籍謄本),請備妥正本及影本,正本核對後歸還,影本留存於病歷。

  2. 請備妥出生者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

  3. 除上述文件外,請再備妥中文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核對後歸還,影本開立英文出生證明後歸還。(補發請於本院收發室辦理,民國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至報戶口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4. 限本院出生者。

資料維護人:婦產部 李副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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