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326151
申請人準備證件
1.病人本人:本人身分證或護照(外籍人士)。本國人如申請各式英文診斷證明書,需出示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
2.病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1)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現戶之戶籍謄本)。
3.病人死亡,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申請:
(1)病人死亡未除戶,核對病人身分證,已除戶,則核對除戶之戶籍謄本。
(2)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或具繼承權者之文件。
(4)如需申請英文死亡證明書除以上資料,另需出示病人英文姓名證件(如護照)、中文死亡證明書正本及英文地址(翻譯中文死亡證明書之戶籍地址)。
4.病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本人身分證。
(2)受委託人身分證。
(3)檢具病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5.病人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受委託人身分證。
(4)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現戶之戶籍謄本)。
(5)檢具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診斷書別 | 辦理流程 | 費用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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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出生證明 (補發) |
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12:00-13:00。(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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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每份100元 英文每份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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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出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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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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